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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天论的哲学意义—兼论中国哲学有没有哲学概念 【字体: 】      ★★★★
《易传》天论的哲学意义—兼论中国哲学有没有哲学概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0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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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传》天论的哲学意义—兼论中国哲学有没有哲学概念

曾振宇

[提要]:“天人关系”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这一基本问题在《易传》中表现得比较典型。《易传》之“天”概念蕴涵自然、自然规律、义理、天帝、阳气等数重内涵,逻辑内涵混杂,外延不确定。中国哲学之“天”从未获得“纯粹的哲学形式”,天不是一个哲学概念,只是一个前哲学概念。实际上,气、道、理等中国哲学主干概念具有同样的哲学性质。学术界有必要共同讨论一个问题:中国有哲学概念吗?

  [关键词]:天,逻辑性,前哲学概念,

  物质与意识、存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是西方哲学基本问题;“天人关系”则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对于后者,有两点必须点明,否则有可能陷入逻辑之陷阶:其一,虽然历代思想家大多谈论“天人关系”,但目的内涵和命题均有所区别。“天人玄同”是老子的命题,“无以人灭天”是庄子的命题,“天人相通”是孟子的命题,“天人相交”是苟子、柳宗元和刘禹锡的命题,“天人相与”是董仲舒的命题,“天人同体”是程颖的命题,“天人一气”是张载和王夫之的命题,“天人一理”是朱嘉的命题,“天人一心。”是陆九洲和王阳明的命题;其二,中国传统哲学缺乏逻辑传统,天概念自始至终缺乏一个统一的逻辑规定,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含混币游移,历代哲人是在一个逻辑缺席的前提下来讨论“天人关系”的。“天人关系”问题在《易传》中表现得比较典型,颇具代表意义。本文在对《易传》天概念进行逻辑梳理的同时,力图回答一个哲学问题:中国有哲学概念吗?

  在中国哲学中,天是一主干概念。概而论之,中国传统学术之“天”可以归纳为三大类:宗教之天、伦理之天和自然之天。

  —一宗教之天。宗教意义是天概念最古老的内涵,天的这种宗教涵义,在商周时代已有了较完备的发展。殷人崇拜天,以天为神,称之为“帝”,并赋予天以一元的形式和意义。但殷王在祈天降福时,必须首先祭祖,因为只有祖先才有资格代为传达自己的心意。天帝神与祖先神的崇拜是紧紧地连接在一起的,殷人的这种观念可称之为“祖先一元神”。周人则将上帝神与祖先神严格地区别开来,上帝是至上神灵,神间的主宰。祖先种只是凡间的主宰,不再被视为神灵。这种天人相分的观念与行为,在使天的观念清晰和独立的同时,越来越彰显人的力量。迨至西周晚期,宗教之天开始受到怀疑与批判。“浩浩昊天,不验其德” (《诗经.雨无正》)。但是,宗教意义之天从来就没有真正被彻底摧毁。无论是孔子的“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还是董仲舒的“天者,百神之大君也”(《春秋繁露.郊语》),都证明宗教之天在中国思想文化中具有绵绵不断的生命活力。

  一一伦理之天。伦理之天是从宗教之天中分离出来并经转化而形成的,这种转化因归功于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人文主义运动。在实现这一转化的过程中,老子、庄子以及子产等人的怀疑批判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伦理意义之天在周初已经萌芽,《诗经》云:“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材料,是《诗经》中的“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上天的敬穆之德,是不停施与的。这既是对天自身内涵和运动属性的客观描述,又是对天之生生之德的大力赞颂。因此,《周易.系辞上》云:“天地之大德曰生”。天的道德涵义主要就是指这种生生之德。这种生生之德也是现实人生的楷模与标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儒家人文主义运动的宗旨,在于以德化之天为依据,重建社会人伦纲常,从而摈弃对天的盲目崇拜。儒家以天德为法,修人德以效天德,因此产生了对于理想人生的道德预设一一天人合一境界的不懈追求。在儒家思想中,伦理之天是人类社会道德之原,它是至善完美、自为自适的道德实体,是人的现实行为的法度和示范,也是人的道德行为的权威督导。天,从而被赋予了完整的道德含义。

  —一自然之天。自然之天在时间上应当是与宗教之天同时萌生于人的观念之中,但困早期人类对于大自然的恐惧和对于生存之渴望,自然之天很早就被宗教之天所遮蔽。在中国思想史上,以自然论天的当首推苟子。苟子“明于天人之分”,天只是物质性的自然,天人各有自己的职分与规律。苟子对天作了三重规定:物质性、规律性、客观性。但是,自然之天一直没有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其缘由不是来自宗教的压抑,而是困为伦理之天取代宗教之天的主导地位,并且逐渐演变为中国思想史天论的主流,同时又深深扎根于世俗社会之中。但自然之天仍然若山间小溪,汩汩不绝。在中国传统天论中,自然之天一直是一根关于天之思想的暗线,伏动于中国思想的脉搏之中。

  在哲学与逻辑学的意义上,《易传》之天主要涵括五种义项:

  l. 自然之天。“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序卦》)“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系辞上》)天是无边无际的宇宙空间,日月星辰附“丽于天”。正因如此,人们才能“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系辞下》)此外,天又指谓与地相对的物质实体。“是故《易》有大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系辞上》)两仪即天地,天地是宇宙本原化生的两个最大的物质实体,因而“法象莫大乎天地”。天有运动,有静止,“其静也专,其动也直”。(《系辞上》)从《易传》对天所作的规定来分析,此处之天与中国古代“盖天说”有近似之处。《周脾算经》认为“天象盖笠,地法覆盘”,天与地均为拱形,天在上,地在下,天比地高八万里。日月星辰附丽于天上,绕天北天极平转。由于盖天说与一系列天文现象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该说在东汉以后逐渐式微。但作为一种宇宙结构学说,其理论之源可能与《易传》有一定的关系。

  2.自然规律、自然法则.《易传》经常出现“天道”、“天则”、“乾道”、“天地之道”等概念,“天道”、“地道”和 “人道”构成“三才之道”。《易传》作者认为《易经》广大悉备,“弥给天地之道”(《系辞上》)《乾.象》:“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高亨先生解释说:“乾道、天道,即天象之自然规律。(《周易大传今注》卷一,齐鲁书社1997年版)具体而论,天地之道包涵哪些基本内容呢?《系辞上》说:“一阴一阳之谓道”,天地之道即阴阳之道,阴阳之道有三重内涵:其一,阴阳对立.天道、地道和人道都是分阴分阳而相对立的,任何事物都包含阴阳两种相互对立的属性,奇数为阳,偶数为阴;男人为阳,女人为阴;动为阳,静为阴——。由于分阴分阳,“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艾”。(《说卦》)所以,爻分阴爻和阳爻,卦分阴卦和阳卦, 64卦384爻阴阳各半;整个世界就是一个不断地分阴分阳的过程。世界万物分阴分阳,但这种分不是绝对的分开,而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互涵,相互包容。除乾卦纯阳和坤卦纯阴之外,阳卦中有阴爻,阴卦中有阳爻,而且往往是“阳卦多阴,阴卦多阳”。(《系辞上》)即使是纯阳乾卦,有六个阳爻为“飞”,同时隐伏着六个阴爻为“伏”。纯阴坤卦也是如此,有六个阴爻为“飞”,同时隐伏着六个阳爻为“伏”。阳飞则阴伏,阴飞则阳伏,乾坤互为飞伏,称为旁通卦,其它62卦也都有自己的旁通卦。阴与阳的对立不是绝对的,异中有同,同中有异,具有同一性。比如,《瞪》卦卦体是下兑上离,兑为少女,离为中女,二女皆阴而相乖离,但其也蕴涵一些同居的道理。由此推广到万事万物之理,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矛盾双方具有同一性。这正如《瞪.象》所云:“天地瞪,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其二,阴阳交感。阴与阳相摩相荡,相互作用。比如,否卦卦体下坤上乾,乾为天,坤为地,阳气自然习性上腾,阴气自然习性下降,阴阳二气只是分离对立而不交感作用,结果天地万物得不倒阳光雨露而死气沉沉。与之相对的《泰》卦卦体是下乾上坤,乾天本居上,今“来”而居下;坤地本居下,今“往”而居于上,阴阳二气上下互流,天地交感而万物滋生。《泰.象》云:“‘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再如《咸》卦,卦体下艮而上兑。良为少男,兑为少女,少男少女相感相应,万物化生,天下大吉。《咸.彖》云:“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其三,阴阳转化。阴阳对立与交感的结果,必然是阴阳转化。阴阳转化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阴阳消长,“消”指阳爻往而阴爻来,“息”指阴爻往而阳爻来;阴阳消长在十二消息卦的周而复始中表现得最为典型;二是指阴极生阳,阳极生阴。《否.上九.象》云:“否终则倾,何可长也”。否极则泰来,与之相反,泰极而否至。《序卦》云:“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丰.象》云:“日中则是,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日午则西斜,月盈则招亏。天地万物同理,有盈必有虚,随时间而消长变化。《系辞下》对阴阳相推、阴阳转化规律总结道:“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阴阳对立,阴阳交感和阴阳转化,三者合而论之,称之为 “一阴一阳之谓道”。 3,义理之天。天具有先验之道德规定,这是中国哲学特质之一。“天地之大德日生”。(《系辞下》)“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王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系辞下》)天德为生,为健,“天行健”。《乾.文言》则直接称“元、亨、利、贞”论证为“仁、义、礼、正”四德:“‘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对于《乾.文言》“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一句,高亨先生解释说:“色不杂曰纯,米不杂曰粹,米至细曰精。此用于形容天德,是其引伸义。此言天之刚健中正之德达于纯粹而精之地步”。(《周易大传今注》卷一)不仅天具有道德规定,《易传》作者甚至认为《易经》64卦均具有道德属性,或者说64卦是天德完整而全面.的展现:“是故《履》,德之基也,《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恒》,德之园也,《损》,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履》,和而制,《谦》,尊而光,《复》,小而辨于物,《恒》,杂而不厌,《损》,先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不设,《困》,穷而通—一”。(《系辞下》)行笔至此,我们不禁要追问,天具有先验之道德规定如何可能?《易传》作者对此没有任何形而上的解释。或者说,天德是一个康德意义上的“悬设”,既无法证明、也无需证明。实际上,这是一种颇具代表意义的“道德起源学说”。《易传》作者并不认为伦理道德观念是人类社会进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是将其论证为宇宙本体先验的,内在的属性。人类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及其价值体系的建立,源自对宇宙本体先验德性的体认与实践。基于此,《易传》作者反复强调人们应如何因循天之德:“君子以成德为行,日可见其行也”。“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乾.文言》)“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系辞上》)《说卦》对这种泛道德主义哲学观也作了进一步的论证:“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脑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口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爻而成卦”。天道阴与阳,地道柔与刚;人道人员义,三者概念虽然不同,但其实质内涵却是相通的,仁义实际上就是天地之道的社会化外现。4,宗教之天。揭橥于西周晚期的人文主义运动,开始对原始宗教的天帝观念与天帝崇拜产生怀疑。但天帝崇拜始终未能根除,它作为一股潜流,仍然存活于中国思想文化之中。“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争乾,老乎坎,成言乎艮”。(《说卦》)“帝”,天帝也。万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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