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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 【字体: 】      ★★★★
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1 22: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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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注:《尚氏学》:“震为王为言,故曰命,震数三,赐予也。”
    6.同人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今译:潜伏兵戎在草莽中,登上高陵频频察看,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
    《象传》说:“潜伏兵戎在草莽中”,说明九三前敌刚强,“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怎敢冒然行进呢?
    新考:九三纳支亥水,有草莽沼泽之象,应爻上九纳戌,亥为阳水(藏干壬水),前去应上九必被戌土阳土所克伤,故曰“伏戎于莽”,不敢兴兵,阳土戌的克星是阳木寅,寅为亥所生,并与亥相合,但寅没上卦,须等寅出现才能克戌土,寅为三,兵戎形势非朝夕之变,其变以年记,故曰“三岁不兴”,伏于莽以待寅现也。
    旧注:《正义》:“唯升高陵,以望前敌,量斯势也;纵令更经三岁,亦不能兴起也。”
    《尚氏学》:“乾为岁,离卦数三,故曰三岁。”
    7.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今译:至为亨通,利于涉越大河巨流,应当预先思虑象征“终始转化”的“甲”日前三天的事状,然后推求“甲”日后三天的治理措施。
    新考:内卦巽纳辛,辛者,甲前三日也,故曰先甲三日;外卦艮纳丙,丙者,甲后三日也,故曰后甲三日。
在甲骨文中,往后计日包括本日,如甲骨文编号菁一叶有:“癸卯卜……五日丁未。”编号菁五叶有:“癸丑卜……三日乙卯……”(见唐兰:《殷虚文字记》)
    此处癸后五日为丁,癸后三日为乙,均计癸日在内,故依此后甲三日为丙。
    旧注:《本义》:引《子夏传》“‘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
    马融曰:“甲在东方,艮在东北,故云‘先甲’,巽在东南,故曰‘后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
    虞翻曰:“初变成乾,乾为甲。至二成离,离为日。谓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贲》时也。变三至四体离,至五成乾,乾三多在后,故‘后甲三日’,《无妄》时也。”
    8.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今译:至为亨通,利于守持正固,但到了八月有凶险。
    新考:依八宫卦理论,临卦世爻卯木得应爻亥水之生助,故元亨利贞,八月酉月卯为月破,且被酉克伤,故曰八月有凶。
    旧注:据刘大均先生考证,汉唐诸儒有三说:
    一、《集解》引蜀才曰:“此本《坤》卦,刚长而柔消。”李鼎祚曰:“《临》,十二月卦也,自建丑之月至建申之月,凡历八月则成《否》也。《否》则‘天地不交,万物不通。’是‘至于八月有凶’。”此以商正为说。言由十二月建丑《临》卦至七月建申《否》卦共经八个月,八个月至《否》则“天地不交,万物不通”,故称“八月有凶”。
    二、《集解》引郑玄曰:“临》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临》自周二月用事,讫共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虞翻曰:“《临》消于《遁》,六月卦也。于周为八月。”由十一月建子《复》卦一阳生至六月建未为《遁》卦,中经八个月,即《正义》所谓“何氏云建子阳生,至建未为八月”。《遁》卦之时,阴长阳损,君子遁避,故称“八月有凶”。此以周正为说。
    三、荀爽以《兑》为八月,《集解》引虞翻曰:“荀公以《兑》为八月。”《正义》云“诸氏云自建寅至建酉为八月”,此以夏正为说,言自建寅正月至建酉《观》卦为八月。
    9~10.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六二,休复,吉六三频复,厉,无咎六四,中行独复六五,敦复,无悔。上六,迷复,凶,有灾者,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今译:略。
    新考:复,上坤纳癸,下震纳庚,从初爻到上爻纳支依次为子、寅、辰、丑、亥、酉。上坤为阴土(丑土),象地,能长养万物,下震为阳木(寅木),象参天大树,阳木从地中生之象称为“复”,故阳木的生发是“复”的核心信息,六二寅木为“复”的核心,震卦纳庚,六二爻纳甲为庚寅,相应的午未空亡,到午日出空,午为七,故有“七日来复”之辞。
    寅木为刚木,从厚土中生,得初爻子水、五爻亥水的生助,气旺无比,“生我者为母”,子亥均为寅之母,子耗母元气,然母虽耗而无悔,故两爻均曰:无悔。初近二,故“不远复”。五临应来生合寅,故“敦复”。
六二处是“复”之核心,无“复”的必要,故“休复”。说文:“休,息止也。”六四丑土乃坤之本气,六二寅木乃震之本气,上丑下寅可组成一个“复”的缩影以代表复卦,故“中行独复”。
    六三辰为阳土,居寅身边,为寅所克,故总皱着眉头,担心受怕,此处频通颦。上六酉金为管束寅木之星,阳木太旺,无法管束,故称“迷复”,强要管束,必受其伤,所谓木刚则刃卷、故“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酉为十,故有“至于十年不克征”。
    旧注:对“七日”,黄寿祺先生提供四说:
    一、《王注》释曰:“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二、《集解》引侯果注,以“十二消息卦”为说,谓阳自《垢》卦消,又沿《剥》至《复》,历七卦而复生;七卦原指七月,“月”《诗·豳风》称“日”,故当“七日”;
    三、《易纬·稽览图》以六十四卦中的《坎》、《震》、《离》、《兑》为“四正卦”,其二十四爻主二十四节气,余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各主一日;《中孚》至《复》,历六日七分,当“七日”;
    四、李鼎祚以为九月《剥》卦阳尽,十月纯《坤》用事,《坤》尽而《复》生阳,《坤》六爻加《复》初阳为七爻,当“七日”(《集解》)。
    对“十年”,《程传》:“数之终也”,犹言“终久”;尚氏曰:“坤为十年。”
    11.颐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今译:违背“颐养”常理,守持正固以防凶险,十年之久不可施展才用,要是施用必将无所利益。
    新考:六三纳辰,震卦各爻纳庚,故六三的纳甲为庚辰,相应的,申酉为旬空。应爻上九纳寅,寅为阳木临应正克辰土,六三前去应寅,有入虎穴之象,而克制寅木的金又旬空,故前行大凶,至酉出空时,辰酉相合才可前行,酉为十,故诚曰:“十年勿用”。
    旧注:尚氏曰:“坤为十年”。
    12.坎上六:系用徽,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今译:被绳索捆缚,囚置在荆棘丛中,三岁不得脱身,有凶险。
    新考:王弼依“终乃反”的原则,指出:上六“囚执置于思过之地,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依纳甲法,初爻纳寅,上六子水依“终乃反”的原则返回初爻寅,寅为三,故称三岁乃可得返,三岁内不得返也。
    旧注:“三岁”,尚氏引茹敦和云:“坎为三岁。”
    13.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今译:康侯用天子赏赐的良马作种马繁殖后代,一个日天交配了三次。
    新考:一般的,训“马”为“车马”,“蕃庶”为“众多”,“接”为“接见”。本文认为不妥,训“马”为“良马”,“蕃庶”中“蕃”为动词“繁殖”,“接”为“交配”。(说文:接,交也,从手妾声。)上卦离卦为午火,午为马下卦坤为众,离为白天,世爻六四纳甲己酉,己和酉组成配字,又寅卯空亡,寅为三,故曰“昼日三接”。旧注:《尚氏学》:“艮为手。数三。离为昼。故曰昼日三接。”
    14.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今译:光明殒伤时向外飞翔,低垂掩抑着翅膀,君子仓皇远走循行,三日不顾充填饥肠,此时有所前往,所遇主人将疑怪责难。
    新考:依纳甲,初九向外飞翔,方向为应爻六四,六四纳癸丑,癸丑对应的旬空为寅卯,到寅出空,寅为三,故曰“三日不食”。
    旧注:尚氏曰:“震为君子。为行。数三。离日故曰三日。”
    15.睽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
    今译:睽违至极,孤独孤疑,恍如看见丑猪背负污泥,又见一辆大车满载鬼怪在奔驰;……
    新考:依纳甲,上九己巳,戌亥旬空,戌前亥后,戌为土,亥为猪(豕),“见豕负涂”,即指戌亥,而戌亥为旬空,故为幻觉。依“终则反”原则,上返初,初九丁巳,子丑旬空,子为一,丑为鬼,故曰“载鬼一车”,亦幻觉也。
    旧注:尚氏曰:“互坎为豕,为涂、为车、为鬼,坎数一,故曰一车。”
    16.解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今译:九二田猎时捕获好几只隐伏的狐狸,并获得黄色的箭矢,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新考:依王弼说,“狐者,隐伏之物也。”“(九二)则中而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坎为险,初六坎之初,隐伏之物也,九二坎中爻处于险中,应爻五爻为阴,阴阳相应,故曰刚中而应,依纳甲,初六纳寅,九二纳辰,六五纳申,二与五应,借六五申之力将寅冲起俘获,故“知险之情,以斯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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