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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 
进化分类学的逻辑结构 【字体: 】      ★★★★
进化分类学的逻辑结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0 2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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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所不具有的一些新性状。但东北虎的全部外延,都包括于原种虎的外延中。)根据形式逻辑,如果一个内涵较少,外延较大的概念包含着一个内涵较多、外延较小的概念,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种属关系。由此可见,在一个物种进化的过程中,从一个统一的原种概念出发,向一系列新亚种概念分化的历史过程,就是产生概念之间种属关系的客观基础。由此即可以进一步推出,概念的种属关系,实际乃是概念矛盾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概念的种属关系(见下图):

  〖 TP<E:\\ 方正 \\t19.tif> , BP# 〗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由于变异, Ax 是 A 的否定,表现

  为一个否定的判断: A 不是 A , A 不同于 A 。另一方面,由于遗传, Ax 还保持着与 A 的肯定关系,又表现为一个肯定判断: Ax 是 A , Ax 属于 A 。这两种矛盾的规定同时存在于同一个概念 Ax 之中。所以,亚种概念 Ax 与它所从出的原种概念 A 处于既“是”,又“否”;既“同一”,又“不同一”的矛盾关系中。这种关系就可以导致逻辑上的“悖论”。一般来说,在一切种属概念之间,都可以指出存在着这种既“是”、又“否”的矛盾关系。

  以上所讨论的是原种概念 A 与其亚种概念 Ax 之间的逻辑关系。以下再来讨论原种概念 A 与新种概念 B 之间的逻辑关系。

  ( l )由于 B 已经发展成为新的种型,所以它在性状上,与原种 Ax 具有质态的差别。这种差别决定了这两个物种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上的相互排斥。根据形式逻辑,若两个概念外延相斥,其外延之和又小于临近种概念的外延,则这两个概念是对立的。由此可知,新种概念 B ,与它所从出的原种概念 A ,是处于对立关系中的概念。

  概念的对立关系:

  〖 TP<E:\\ 方正 \\t20.tif> , BP# 〗

  ( 2 )然而新种概念 B ,又是通过亚种概念 Ax 的渐变,从原种概念 A 中产生的。因此 Ax 是由 A 向 B 发展的中间环节。分析 Ax 分别与 A 和 Bx 的关系可以发现, Ax 仅具有与 A 的矛盾关系,而且具有与 B 的矛盾关系。概念 Ax 实际正是联系着 A 和 Bx 的中间概念。由此也就可以找到产生概念交叉关系的客观基础了。

  (例如:“猿”——“猿人”——“人”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这种交叉关系的一个具体例证。

  “猿”与“人”是一对对立概念,“猿人”则是这两个概念的中间概念;又是从猿到人的过渡环节。而若当“猿人”这个中间概念不存在时,“猿”与“人”这两个概念遂过渡为直接的对立关系。)

  〖 TP<E:\\ 方正 \\t21.tif> , BP# 〗

  由此可见,概念的对立关系实际上来自概念交叉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总括以上讨论可以看出,生物物种概念的辩证发展表明:一般来说,概念的发展是由同一性关系,进化为矛盾关系,进化为种属关系,进化为交叉关系,最后发展为对立关系。表示为维恩图,即:

  〖 TP<E:\\ 方正 \\t22.tif> , BP# 〗

  (同一关系)(矛盾关系)(种属关系)(交叉关系)(对立关系)

  列宁在研究黑格尔的逻辑理论时曾指出:“概念不是不动的,而就其本身,就其本性来讲 = 转化。” ( 《列宁全集》第 38 卷,第 243 页。 ) 恩格斯也曾指出:“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象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 ( 《自然辩证法》,第 120 页。 ) 恩格斯在此所讲的虽然只是判断和推理,但通过以上对生物物种概念关系相互转化的讨论,证明了列宁和恩格斯的这些论断是极其深刻的!

   

  物种历史概念类集的规律

  黑格尔曾在他的逻辑理论中提出,历史概念集合具有一系列独特的规律,是形式逻辑所研究的非历史概念集合所不具有的。他所论述的这些规律,在进化论的分类系统中也都可以得到深刻的验证。

  第一,关于矛盾和对立概念具有同一性的原理。

  黑格尔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它是一个新的概念……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这一规律在进化论分类学的概念系统中,可以得到充分的验证。

  进化论分类学告诉我们,整个生物系统的全部物种概念,都是由统一的、最原始的“原核生物界”的概念发展起来的。

  〖 TP<E:\\ 方正 \\t23.tif> , BP# 〗

  从图中可以看出,“原核单细胞”、“真核单细胞”、“真核多细胞”,代表了生物界发展的三大阶段。这三个概念彼此之间都处于对立关系:原核生物没有细胞核,与真核生物(即有核生物)相对立。单细胞生物和多细胞生物又是互相对立的。

  但是,这三个对立概念,却起源于一个共同的概念:原核生物。这就告诉我们,历史概念集合中的同一性概念,在自身的连续发展中,可以转化为自身的对立概念,因此这些对立的物种概念,具有起源上的同一性关系。

  黑格尔说:“同一本身分裂为差异,因为作为它自身的绝对差别,把自己建立为它自身的否定物。”以上的分析验证了黑格尔关于历史概念集合所提出的这一原理。

  第二,关于概念由低级演化为高级的进化原理。

  黑格尔还曾经指出历史概念集合的另一个极重要性质:“概念在科学中以及在他的定在〔实在〕形态中的发展:理念最初不过是抽象的概念,所以它必须不断地在自身中进一步规定自己。但是这个最初的抽象规定决不会被放弃,相反地,它只会在自身中愈加丰富起来,于是最后的规定是最丰富的规定。”这一原理在进化论的分类系统中也可得到极其明显的验证。“进化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整个生物分类系统,最初由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物种概念出发,通过“分化进化”与“复化进化”,而逐渐演化得愈来愈多样化、愈来愈高级、愈来愈复杂。从生物物种概念的发展中可以揭示出这样一个规律:每一更高级的新物种,总会把先前较低级物种的内容吸收在自身的结构中。这个规律,可以称作演化发展的全信息重演定律。

  陈世骧指出,在物种的进化过程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引人深思的事实:即当一个新物种从旧物种中演变出来时,旧物种原来具有的基本特征并不会在新种中消失。相反,祖代的基本特征在变异了的后代机体中被继承和保留着。如天牛在分类学上隶属于昆虫纲,有翅亚纲,全变态类,鞘翅目,天牛科。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天牛的这个分类序列,恰恰也就是“天牛”这个概念在进化史上自我发生的历史序列。在历史上首先发生的是一切昆虫(昆虫纲)的共同祖先,它的特征是“成虫体分头、胸、腹三部,胸部具有三对足”。这不但是历史上最原始昆虫的祖征,而且是以后一切昆虫共有的基本特征。后来,在原始昆虫中演化出了具有翅翼的有翅亚纲昆虫,等等;最后才形成了天牛科所独有的各种新征,出现了“天牛”这个分类概念本身。科学家说:“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特征的分类层次和出现时序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特征的层次体现了进化的阶段历程。五个层次代表天牛历史上所经历的五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六足新型的形成,昆虫的起源。第二是翅的产生,有翅昆虫的起源。第三是蛹的出现,全变态类的起源。第四是前翅之转化为鞘翅,甲虫的起源。第五是角突的耸起,天牛的起源。”

  根据这些论述,我们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历史概念集合:

  天牛{原始昆虫→有翅昆虫→变态昆虫→甲虫→天牛}

  〖 TP<E:\\ 方正 \\t24.tif> , BP# 〗

  逻辑学家由上图不难看出,由外层的原始昆虫纲向中心的天牛概念的推演,恰恰与逻辑上由一般概念向特殊概念推演的“限定”过程相一致。

  因此可以说,物种概念的进化史乃是一个“客观限定”的过程,即由最初形态简单的抽象概念向形态较复杂的具体概念演进的过程。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在“天牛”这个物种中,综合着昆虫纲、有翅亚纲、全变态类……等一系列物种的内容,因此,它又可以被表示为如下一个相反的概念层次:

  〖 TP<E:\\ 方正 \\t25.tif> , BP# 〗

  以上这个概念层次表明,最晚出的天牛概念,集合了它一系列祖先概念所具有的各种特征。而由最外层的天牛概念向核心中的原始昆虫概念推演的进程,又恰恰与逻辑上由特殊概念向一般概念的推演即“概括”过程相一致。黑格尔曾经指出,辩证逻辑的方法既是分析的亦是综合的。概念的辩证发展,既是由一般向特殊,又是由特殊向一般。以上对天牛这个物种概念演化的讨论证明,黑格尔的这一概念发展思想确实是深刻的。陈世骧也曾指出:“天牛的例子适用于一切生物,亦适用于一切级别,从亚种到门、界。每一单元既有本身的新征,又有上级的祖征。”这就指明了在生物分类学上上述演化规律的普遍性。 ( 上述规律,在陈世骧的著作中被称为“筒套现象”或“塔层现象。”陈指出:“正如大筒套小筒,祖新特征级级相套。又如宝塔层次,层层相叠。”(见《进化论与分类学》 32 ~ 33 页) ) 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进化论分类学的物种概念系统中,出现了一系列新型的、为传统形式逻辑所未研究过的概念逻辑关系。如果说,在林耐时代,非进化论的生物分类学的逻辑基础还是形式逻辑;那么对于进化分类学来说,它的逻辑基础,则已经不能不是辩证逻辑了。

  美国生物分类学家 T · Dobzhansky 指出曾: (T ·杜布赞斯基著《遗传学与物种起源》,科学出版社, 1985 版,第 2 — 4 页。 ) 

  “生物的多样性,多少是为每个人所熟识的、一种可以观察到的事实。它是在我们意识之外,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作用而被我们所察觉到的东西。

  生物界并不是一个单线的行列,并不是其中任何两个变异体都是被不断的中间类型连接起来的。而是一个含有或多或少明显地分离的多个行列的行列,且在行列与行列之间没有或至少罕有中间类型。每一行列是多数具有一些共同特征的个体的集合体。一些小的集合体群结起来形成较大的次级集合体,较大的集合体又形成更大的集合体。如此类推而发展成为一种自然阶梯性系统。生物学家就利用变异的不连续性来制订生物的科学分类。

  为便利起见,人们就把分立的集合体称之为族、种、属、科等等。这样总结出来的分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人为的,因为这是为了方便和习惯起见而把某集合体称作属、科、或目。但是这些集合体的本身和在它们之间所观察到的不连续性,却不能认为是分类学家的空想或杜撰。这种分类,反应了客观地可以探知的变异的不连续性,并且在种、属以及其他范畴之间所作的分界,相当于生物的分立集合体之间的间隙;就这些方面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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