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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分类学的逻辑结构 【字体: 】      ★★★★
进化分类学的逻辑结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0 20: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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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分类学的逻辑结构


  在生物的进化分类学中,存在着一种为传统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所未曾揭示的特殊概念结构和逻辑关系。本文对此拟作初步的探讨。

  引〓言

  19 世纪初,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一书中创立了一个具有奇特形式的新逻辑体系。在其后很长的时间里,这一逻辑体系既不为科学界所接受,也不被人们所理解。人们研究黑格尔的这部著作,只是把它作为一部关于宇宙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的思辨哲学著作。

  本文试图证明,在近代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生物进化论的物种分类学中,黑格尔所提出的这一逻辑理论已经得到了自然科学家完全不自觉的应用。甚至可以这样说——现代分类学家从纯粹生物学的角度,重新发现并且深刻地印证了黑格尔的逻辑理论。

  生物分类理论的两个阶段

  分类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对事物的种群划分,是概念发生的起点,是一切理性思维的前提。近代的新生物科学体系,是从对自然界各种生物的系统分类,作为起点而建立的。

  1758 年,林耐发表了《自然界系统》一书。在这部著作中,他第一次对整个生物界进行了系统的分类。他把相似的物种合为一属,把有关联的各属合为一目,把比较接近的目合为一纲,等等;从而建立了生物的属、科、目、纲、门。他创立了现在仍为生物学沿用的“双名”命名法,即用“属名加种名”的方式为每个生物物种命名。林耐作出这种分类的依据,显然是形式逻辑。他的双名命名法,——根据物种系谱加特征分类的方法,其实就是形式逻辑根据“属概念加种差”而为概念下定义的逻辑方法的推广。

  林耐运用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认识生物界,既取得了重大成就,也显示了形式逻辑所特有的局限性。在林耐看来,各种生物类型的概念一经确定,便不能再改变。一切物种的概念,都是并且仅仅是与自身同一: A = A 。例如。鱼类就是鱼类。这个概念不能与其他非鱼类概念相同一。同理,植物与动物,这两个概念更是处于对立关系,没有同一性。因此,他对物种概念的定义,都是静止的形态学定义,是建立在概念的确定性和不变性的基础上的。正因为如此,物种的确定论和不变论,是林耐时代生物分类学的基本观点。

  恰约一百年后( 1895 年),伟大的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的名著《物种起源》发表了。达尔文在这部著作中发展了生物进化的思想,打破了林耐的物种不变论。达尔文认为,地球上的一切生命都具有统一的起源。所有不同的生物种类,都是由一个共同种类渐变而形成的。因此,达尔文不承认有间断的、对立的生物种类。他认为,生物的一切物种概念都处于流动和发展中。各种对立的物种概念之间,都具有同一性。各种生物概念之间的界限,不再被看作绝对不变的。例如,进化论认为,鱼类是人类的祖先之一。因此,鱼类与人类这两个对立概念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同一性。用逻辑的语言讲即是:鱼类的集合在自身历史的延伸中蕴涵了人类——即非鱼类的集合。这个命题显然是违背传统逻辑的同一律、不矛盾律的。 ( 在进化分类学中,存在着一系列从逻辑结构看蕴含矛盾的悖论。如以下的命题:“生命来自生命,但最初的生命来自非生命;细胞来自细胞,但最初的细胞来自非细胞;物种来自物种,但最初的物种来自非物种。”(见陈世骧《关于物种定义》,载《动物分类学报》 1979 年第 4 期) ) 不仅如此,进化论还证明,有一些生物,它既是植物,同时又是动物。在进化论这一类包含矛盾结构的科学命题中,形式逻辑关于概念和思维确定性的几个基本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实际上都已被打破。

  值得注意的是,近代分类学在思维形式上的这一发展过程,与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提出的认识发展规律正相吻合。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理论中指出,人类把握世界的概念形式,要经过两个发展阶段。即:

  (一)理智的抽象认识形式。这个阶段的特征是,通过分类形成概念,把概念看成固定不变的。“知性逻辑”( Verstands - logik )——即形式逻辑,是适用于这一认识阶段的思维形式。

  (二)辩证的和思辨的认识形式。在辩证的阶段,概念的固定性和不变性受到了怀疑。对立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被逐渐把握住。最后,建立起发展、流动的概念系统。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转述黑格尔的这一思想说:“理智( Verstands ,又译作“知性”)提出规定,理性加以否定。理性是辩证的,因为它把理智的规定化为无。二者的结合,——理智的理性或理性的理智 = 积极的。” ( 《列宁全集》第 38 卷,第 84 页。 ) 

  如果把近代生物分类学所经历的两个认识阶段,与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对照一下,就可以看到,这里存在着绝妙的吻合。这种吻合表明,辩证的思维形式,确实已经存在于近代生物分类学的逻辑基础之中了。

   

   

  生物物种的演进史

  黑格尔逻辑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思维中的概念系统,不是人为地产生的,而是自我产生,自我发展,即“自在自为”地运动的。

  黑格尔说:“一般生物的命题就是类。类通过生命的个体可消逝性而表现。 ( 《古逻辑》下,第 406 页。 ) 

  黑格尔这种概念理论与传统形式逻辑的概念理论是截然不同的。形式逻辑认为:概念是在人对客观世界的抽象中形成的。人对多样化的客体,通过比较和分析,概括它们的共同性状,舍弃它们的不同性状,遂形成了反映事物共性的一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概念单纯是人脑思维加工的产物。

  黑格尔不同意形式逻辑的这种概念理论。他提出了这样一个思想:“在这里,……应当把概念看做不是自我意识的理智的活动,不是主观的理智,而是既构成自然阶段,又构成精神阶段的自在自为的概念。” ( 转引自《列宁全集》第 38 卷,第 179 页。 ) 因此黑格尔认为:

  第一,思维中的概念系统,具有自身客观的形成史。当概念被组织在一定的历史联系中时,也就是说,当一个概念系统被建立为一个“历史概念集合”时,就可以发现概念这种“自在自为”地发生和发展的过程。

  第二,这种历史概念集合,必然与事物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相对应。这就是说,它必然体现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原则。

  黑格尔的这种概念理论曾一直被简单地看做唯心主义而受到否定。但是,如果从概念的历史反映事物的客观历史这个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看问题,我们在进化论的生物分类系统中,却确确实实可以看到一系列生物概念在客观历史上自行发生、发展和演化的过程,即生物概念“自在自为”的发展史。

  请看下图:

  〖 TP<E:\\ 方正 \\t15.tif> , BP# 〗

  在这里有关于生物的六个概念系统。事实上,生物界的一切物种概念都包括在这六个概念系统中了。由原核生物进化为真核生物,在真核生物中又是由原生生物进化为真菌、植物、动物和人类;这样一个概念发展序列,也恰恰就是生物世界自身的历史演化序列。我国著名分类学家陈世骧曾说过:在进化论的分类学中,必须“使生物概念的分类系统反映生物进化的历史过程”。他又说:“现代生物分类学已经发展为一门自然科学,以进化论为理论基础,要求分类系统总结进化历史,反映生物系谱。分类系统成为历史总结系统,这是生物分类有别于其他分类的特点。”

  不难看出,进化分类学对于物种概念系统所提出的这一要求,其实正是黑格尔所论述的,在辩证逻辑中,概念的逻辑应当与概念的历史相一致的原则。

   

   

  进化分类学蕴涵的特殊概念关系

  恩格斯说:“由分化而产生的个体和种的有机发展过程,是合理的辩证法的最令人信服的检验。”又说:生物的“任何一个种属都确确实实是由于亲缘关系而从另外一个种属演绎出来的。” ( 《自然辩证法》, 181 、 205 页。 ) 这些话深刻地指明,在生物进化论的物种概念系统中,存在一种辩证的逻辑关系。

  我们知道,生物是由一个原始的物种出发,通过不断发展,逐渐演变成为品类繁多的亚种和新种类型的。对于这一点,从逻辑科学的角度所应该注意的是,生命界的每一个生物物种,在分类学上都对应着一个确定的物种概念。在人的认识中,物种的客观发展过程,恰恰是以物种概念不断向前发展的形式出现的。

  为了便于下面的讨论,我们可以把前图中作为物种发展起点的第一个物种概念规定为字母“ A ”。把产生于“ A ”的一系列亚种概念规定为字母“ An ”(代表图中的亚种 1 、亚种 2 ……等)。把通过这些亚种产生的新种概念规定为字母“ B ”(代表图中的新种 1 、新种 2 ……等)。那么,上述物种发展进化图,就可简化为下图(图见下页。)

  分析此图,它意味着,从属于原种 A 的各生命个体,在进化的过程中,一部分绝灭了,另一部分演变成为一系列亚种 An 。从属于 An 的各生命个体继续变异,一部分绝灭了,另一部分又演变成为一系列新种 B 。

  〖 TP<E:\\ 方正 \\t16.tif> , BP# 〗

  我们研究一下原种概念 A 与它的亚种概念 Ax 之间的逻辑关系。

  ( 1 )在物种 A 发展的第一阶段,由于这时物种 A 尚未变异(尚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因此,对于这个概念来说,就存在着“ A=A ”,即自我同一关系。用集合论的维恩( Venn )图表示即:

  概念的同一关系。(见下图)

  〖 TP<E:\\ 方正 \\t17.tif> , BP# 〗

  ( 2 )由于变异,在亚种 A 中产生了为原种 A 所不具有的新性状、新规定。这些新性状、新规定的出现,就把这些新性状的 A ,从不具有这些具有新性状的 A 中区别开来了。这也就使原来自相同一的原种 A ,通过自身内的对立化——“自我异化”而“一分为二”,从而把自已划分为“ A ”与“非 A ”两个矛盾的属概念。

  根据形式逻辑,若两个概念外延相排斥,它们的外延相加等于邻近种概念外延的总和,则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是矛盾关系。由此可见,一个概念本身的历史发展,会使它由过去 A = A 的自我同一关系,演变为包括 Ax 与非 A 的矛盾关系。用维恩图表示即:

  概念的矛盾关系:

  〖 TP<E:\\ 方正 \\t18.tif> , BP# 〗

  ( 3 )由于变异, Ax 发生了 A 所不具有的新性状。由于遗传, Ax 又保持着它的原种 A 的基本性状,从内涵看:一方面, Ax 的内涵具有概念 A 的基本规定,同一于 A ;另一方面, Ax 又具有比 A 更多的新规定,内涵更丰富。从外延看, Ax 的全部外延,实际又是概念 A 外延的扩大和延伸。(例如,东北虎是虎的一个亚种。东北虎具有原种虎的基本性状,又具有原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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